2010年5月15日星期六

不求人,靠自己!

問:公社兩黨自訂變相公投的成功準則。一時又話 50%,一時又話 30%,是否在胡鬧?

答:最好當然是香港真的有正式的公投制度(基本法草稿中本來有這一安排的,但最後被拿走了)。現時的「公投運動」可以說在政治現實中拿一個大約近似結果吧。

如果有一百萬人投票,當中有九成是投給公社兩黨和大專2012的話,這人民的聲音不是很強烈嗎?

比2003年五十萬人上街更強烈。

相反,支持政府方案的朋友,應該力爭另一個結果。比如有一百萬人投票,而其中五成以上是投白票或是投「公社兩黨/大專2012」的對家的,證明市民支持政府的方案。如真能有這一結果,相信泛民也無話可說,要尊重市民的決定。

現時的政制發展安排,是由功能組別自己去決定是否取消自己份工。咁您話佢地個個咁精,會唔會主動自己炒自己魷魚?!

市民唔出嚟發聲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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