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4日星期四

與毓民商确——為甚麼要撐港台

【原載於香港經濟日報(2008 年 4 月 24 日)。本版本為 1.1 網上修訂版,與原來《香港經濟日報》上的附印版略有不同,敬請留意。】

感謝毓民(黃毓民先生)四月十三日(2008年)在太陽報提出問題:「撐港台所為何事?」相信道出了一些人士的心聲,這其中包括了一些相信新聞自由的進步人士。這些人士原來應該會是香港電台的支持者,但可能為了有著與毓民相近的疑問,因而對撐港台的行動有所遲疑。小弟不才,試以一點粗淺的個人意見回答毓民的問題。

心理學中有一個「半杯水」的理論,意思是指一杯半滿的水,你可以把它看成是欠了半杯才全滿,因而感到不快;但也可以把它看成是比空杯已經多了半杯水,因而感到快慰。同一個客觀事實,不同的人可以因不同的看法,得出不同的結論。其實,這個理論,同樣可以用來看待香港電台在香港的新聞自由中所起的作用。

香港有好些商業媒體的老闆,在國內有千絲萬縷的商業或人脈關系。另外,他們面對中國的龐大市場,又豈敢輕易把它放過?這些背景,做成近日香港媒體自我審查的情況日益嚴重,新聞自由日漸萎縮。毓民是香港的資深傳媒人,對此應該感受很深吧?

就是在這個大環境之中,香港電台在做著那委屈的、半杯水的、比較堅持編輯自主的新聞機構的角色。您用完美主義來批評她,您可以說她沒有「吉士」(勇氣),取材時可能有時會避過了一些敏感的話題。但是,比起其它不堪的媒體,香港電台已經算是做得出色,撐著一片小小的天地。否則,她不會仍然多次在欣賞指數或公信力調查中名列前茅。

有香港電台的朋友曾經向我透露,即使在今天港台很快有可能會「執笠」(關門大吉),前景極不明朗的陰影下,仍然有新聞界的同業,願意投身港台,為的就是他們受不了他們原來的新聞機構中,那種用扭曲真相阿諛奉承來取代實事求是的做法。港台即使再不堪,卻原來仍然是這些有心為新聞自由而奮鬥的無名英雄的理想國!

又例如撐港台運動中的其中一位成員麥燕庭小姐(現任記協總幹事),曾在香港電台新聞部工作了十三年,後來因為受不了香港電台中自我審查的困擾而憤而辭職的。但她今天反過來為了新聞自由的大原則去撐港台。大家能了解她的苦心嗎?

毓民在文章中又問到,為什麼堅持建議中的新的公共廣播機構一定要由香港電台來過渡組成?

首先,這是世界各地成立獨立公共廣播機構時的都採用的做法,好處之一當然是在人才、經驗、文化、品牌、器材等有形無形資產的繼承上能收事半功倍之效。

但除此之外,還有另外一個更重要的理由。這就是,在今天香港的特殊歷史背景中,「港台轉型」是唯一安全的、能保障新聞自由的做法。「撐港台運動」有一句口號,「公共廣播防假貨、港台轉型最穩妥」。就是這個意思。眾所周知,香港的保守派人士,如已故的徐四民先生,或者是要香港電台「塵歸塵、土歸土」的王紹爾先生,他們為什麼經常反對香港電台呢?不就是因為他們認為香港電台不夠「聽話」,沒有做好「官方喉舌」的角色嗎?我不能理解他們為什麼對那種北韓式的官方喉舌那麼情有獨鍾。但我相信,若政府真的「另起爐灶」,去成立一間全新的公共廣播機構的話,那麼不論是有心還是無意,政府會向香港社會發出一個訊息,就是政府也希望有一間這樣的官方喉舌。到時主政這間公共廣播機構的人士,也會以此方針來經營這間新機構。那時,香港的新聞自由,就會連那僅有的「半杯水」也失去了!

我不要做完美主義者。我認為,能有一片小天地,也要死頂著這片小天地;能有半杯水,也要死守著這半杯水。因此,我仍然會撐港台。也希望有更多的進步人士,加入撐港台的行列中。不要等失去了,才後悔太晚啊!

注:筆者是「撐港台運動」成員 李銳華





(視頻: 2007 年 5 月 27 日 黃雨警告下的一次「撐港台」的行動)

2008年4月11日星期五

廉價愛國主義

北京奧運聖火在巴黎遭遇抗議,五度熄火。有網民深深不憤,認為是「法國有心策劃破壞中國舉行奧運的邪惡行為。 這樣的行為和直接開戰根本沒兩樣, 所以中國應該和法國斷絕外交關係。」這樣的呼籲,竟然可以得到不少網民的響應。在 Uwants.com 的討論區上的投票結果,到目前(香港時間 2008 年 4 月 11 日正午)為止是 72 票贊成, 44 你票反對。

這使筆者想起 2003 年時,美國布殊政府醞釀攻打伊拉克,法國是其中一個最旗幟鮮明反對這場不義戰爭的國家(中國也不贊成,但中國較為低調)。結果激起美國內部的廉價愛國主義者發起反法國行動。其中最搞笑的,是美國國會的餐廳,把薯條的英文名字 French Fries也改為 Freedom Fries 以示劃清界線云云。(見

到現在伊戰四年下來,美國子弟兵被布殊害死的(戰死伊拉克的)人數已超過 9/11 中無辜被恐怖分子殺死之人數。但原來伊拉克侯賽因政權與阿蓋達全無關系(一個是無神論的機會主義者,一個是宗教狂熱的半瘋狂集團。兩者互不信任對方。)

這還未計入近 90,000 多有文件可證實的伊拉克死亡平民 (見 http://IraqBodyCount.org )。如連同無文件證實的死難者,人數更難以估計。

不知當年誓死不吃 French Fries 而只吃 Freedom Fries 的美國人如今怎樣想?

大家可不要跌入廉價愛國主義的陷阱呀!這個世界很紛亂,各個利益集團,包括不同國家的政府,都希望你們感情用事,任他們唆擺,以肥他們一己的私利。你不用腦袋,你的命運就會被操控在他人手上了。

大家要用獨立思考,做現代公民啊!

2008年4月6日星期日

胡佳被判刑,你會「橙色」北京奧運嗎?

作為中國人的我好矛盾 ... 好想國家成功辦好奧運,但面對不公義的事又不能視若無睹。

胡佳的罪名是寫了五篇文章,接受了兩次訪問。這樣都可以說成是「顛覆國家政權」!我們的國家政權真的如此不堪批評嗎?

見曾金燕(胡佳妻子)的《请你告诉我:判决公正吗?

橙色運動也許是一個好的折衷辦法。大家去參與、支持奧運 ---- 但帶著良心去,而不是昧著良心去。

北京奧運橙色運動:《支持橙色運動,支持中國人權!》"The Color Orange Project for Beijing Olympics"

網上聯署聲援胡佳:《立即釋放北京維權人士胡佳

延伸閱讀: 《何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轉載:胡佳妻子曾金燕:请你告诉我:判决公正吗?

[ 網主按:本文最末有聲援胡佳的網上聯署及聲援人權的「橙色奧運」的連結。請廣傳。「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 謝謝! ]

轉載自《曾金燕 了了園》

作者是胡佳的妻子曾金燕


当年竞争奥运主办城市时,北京输给悉尼,胡佳流泪了。现在中华民族终于能举办奥运会了,胡佳很高兴,但他不希望这是践踏人权的奥运,不希望是建立在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痛苦上的奥运,他希望是真正荣耀中华的奥运,所以他一次又一次地批评贪官污吏,提醒当局改善人权,他却因此身陷大牢,我又痛心又失望。



请你告诉我:判决公正吗?


4月3日法院开庭,判胡佳(身份证用名:胡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没收胡佳的笔记本电脑、无限(线)上网卡、无限(线)路由器、ZTE中兴调制解调器、上网卡、写有"蔡楚"邮箱的A4纸和小灵通。

宣判结束,几经挣扎抗议,我最后获得了自己走路的权利。国保警察把我放在八宝山地铁站出口的街道旁,一群认识及不认识的朋友跑来见面。许多人问我"判决公正吗"?

我想问天下人:如果是你的家人,在被长期软禁在家的情况下,因为写了五篇文章、接受了两个采访,就被法院判刑三年六个月外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公不公?

我想问胡锦涛主席和主持司法工作的各位领导:在宪法首先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条款下,一个长期被非法拘禁的公民,因为写了五篇文章、接受了两个采访,就被法院判刑三年六个月外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体现了"法治精神"吗?体现了"司法公正"吗?

法院认定的"罪行"、"人证"和"物证"

我反复仔细阅读法院的判决书。(里面有几个错别字,如"其间"应该为"期间","无限"应该为"无线"等。)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嘉以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采用书写文章在互联网上和在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时发表煽动性言论的方式进行造谣、诽谤,煽动他人推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依法应予惩处"。胡佳被指控犯罪的文章是:

l 《赶上民主列车时 东亚睡狮猛醒日》,内容是2001年胡佳发给朋友的私人信件,标题不知是谁加上去的,法院没有采用这篇文章。警方质问胡佳及收信人王力雄时,他们都由于所隔时间太长,记不清楚了。

l 其他被法院认定并用于定罪的五篇文章是:《林牧老先生于今日下午14:00前后过世》、《郭飞雄和江伟与〈沈阳政坛地震〉》、《一国无需两制》、《中共十七大之前 中国政法系统大范围制造恐怖气氛》和《国庆及十七大来临 警方连续侵犯公民权利》。

l 被法院认定并用于定罪的两篇采访是《胡佳谈高智晟律师被绑架前后的情况》及《向专制的体制发起和平的挑战》,据称胡佳接受了录音采访,内容为对方所编辑,题目为对方所加。

言论自由受我国宪法及国际法保护。胡佳的言论不但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反而帮助缓解了部分人群与政府的矛盾。如:有访民曾表达如果没有胡佳帮助传递他们的蒙冤案情文件,他们只好自杀或爆炸同归于尽。再者,政府在施政过程中,公民有权对政府官员和某些侵犯人权的做法进行批评。退一万步讲,"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因为你不喜欢一个公民的言论和尖锐批评,就先把他非法拘禁几年,然后再把他关到大牢,法院难道是用来干这个的吗?胡佳的这几篇文章,在网上都可以找到,建议每个读者都亲自读一读。

法院所采用的证人证言是:

l 曾金燕,证明胡佳用自己的白色电脑上网;

l 腾彪,证明认识胡佳并见到胡佳在网上发表了文章;

l 齐志勇,证明认识胡佳并知道胡佳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也知道胡佳把文章发到编辑蔡楚的邮箱里,并听到警察给齐志勇的录音声音是胡佳的;

l 叶明华,证明胡佳曾经给他打电话问他的父亲叶国强被公安机关拘留一事,也证明胡佳打电话告诉他已经就叶国强被拘留一事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博讯网"上。

在此我只想提醒各位,胡佳被羁押时,我被非法软禁在家并被切断与外界的联系,便衣警察非法住到我家并对我说:"不配合就连你一起抓";警察反复找我做笔录,并以"不配合就把你带走,然后格外开恩让你三个小时喂一次奶";最后我在2月12日接受了警察的询问笔录,内容如上所言。胡佳被羁押后,腾彪被警察多次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威胁要求配合,被没收护照,被便衣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两天,并经常被软禁;齐志勇被便衣警察强制带离北京一个多月的时间,随后被软禁;叶明华的父亲和堂兄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形式拘留,目前取保候审在家,他的叔父叶国柱至今还在监狱服刑。

从这些所谓的"证人证言"里,难道就可以得出胡佳有罪的结论吗?再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我想问世界各地从事法律工作的各位,尤其想问中国司法工作者:采用被绑架、被软禁、被挟持的证人证言,公正吗?体现了中国政府官员对胡佳案的回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再看法院所采用的物证:

l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监控中心出具的:每篇文章发表及被转发的域名和网页链接信息、网站服务器信息、文章被点击次数信息、回复信息;

l 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2008)鉴字第1号-补充《司法鉴定意见书》,内容为从胡佳的电脑里提取的数码照片和网上的照片相同;

l 公安机关出具的:从国际互联网上下载并由胡佳签字的文章;

l 公安机关出具的:号码为86000663的小灵通;

l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书证,证明小灵通的使用者是胡佳;

l 公安机关出具的:胡佳的身份证明及被捕经过。

我想问大家,这些物证,证明了什么?证明了胡佳颠覆这个国家政权?

胡佳和家人的意见

最后看法院所采取的胡佳在3月18日的陈述:"被告人胡嘉在法庭审理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供认"。4月3日开庭宣判总共20分钟左右,胡佳除了回答法官自己是"胡嘉",其他一句话也没有说,对律师点了个头,肢体语言上再没有其他的表达,他甚至没有看到家人。旁听席上除了我和母亲,其他都是些家庭主妇、学生以及陌生男子,我还看见一个男子睡着了。宣判结束时,我看见胡佳转身,神情漠然地要离开,我叫他的名字"胡佳……",他离我一米左右,却没有听见我叫他,被法警押走了。

胡佳承认那些文章都是他写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胡佳有罪。没错,胡佳署名公开发表文章,全世界有目共睹,他是在履行宪法赋予他的言论自由权。法律也赋予公民在审讯中保持沉默的权利。但是胡佳是人,不是刀枪不入的神仙。他被羁押的第一个月,几乎每天晚上被提审,每次持续6-14个小时,白天他还要参加看守所的活动,如每天上午6点-12点是"坐板"时间——即坐在板凳上一动不动。所谓的审讯,根据国保警察对我的叙述,大部分时间是对胡佳"进行说服教育"、"让他转变思想观念以早日回归社会",这是输灌还是洗脑[1]?他见不到任何可以给他支持与帮助的亲人和朋友,也几乎没有放风的机会。这种极度疲劳并可能严重危机健康的情况下,他还有能力表示抗议吗?疲劳审讯、剥夺睡眠及放风机会,都是违反看守所规定的。

宣判结束后法官问我们家属有什么问题,我把胡佳被非法拘禁、被不人道对待等事细说一遍,并问法官是否已经考虑这些因素。法官做了一番解释,大意是法官的职责是根据控辩双方的陈述来做宣判,我提的这些事情,不在他的职责范围内。

我坚持要自己离开法院,国保警察不准,态度也不好,有人还非常蛮横,但总体上算是有克制。我说:"法院是保障人类尊严的地方,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地方,在这里你还要非法限制我的自由吗?"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做我的思想工作,让我坐国保警察的车走。我悲哀地对法院的工作人员说:中国的法治不落到实处,我们的情况无法改善。一个处级国保警察马上对我大声说:所以你们要颠覆政权……我说那可是你说的话,我要的是法治落到实处!

胡佳同意律师作无罪辩护,但是他希望尽快结束程序,尤其不希望他的案子牵连别的人(我想他可能指的是滕彪律师,他们共同发表了一篇文章,被多次质问)。他对李律师说哪怕只是提前一分钟回家也好,回家抱我们的小宝贝。看守所里还发生什么事情,他不说,我们不知道。有时我也不敢说话,因为害怕更进一步的报复。他们可以不打胡佳,但是用许多方法让他痛苦。而这只会更严重地伤害他的健康。作为家人,我希望他能从健康角度考虑,保重自己。

我很恐惧,在被威胁"不配合就连你一起抓"、"不配合就把你带走,然后格外开恩让你三个小时喂一次奶"时,我一次又一次问自己:怎么办?当年竞争奥运主办城市时,北京输给悉尼,胡佳流泪了。现在中华民族终于能举办奥运会了,胡佳很高兴,但他不希望这是践踏人权的奥运,不希望是建立在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痛苦上的奥运,他希望是真正荣耀中华的奥运,所以他一次又一次地批评贪官污吏,提醒当局改善人权,他却因此身陷大牢,我又痛心又失望。但无论如何,我会尽一切努力,保护我的家庭,尽一切的可能,让胡佳早一天回家。

谁可以见到胡锦涛主席?如果见到主席先生,请帮我问一问他的看法,胡佳的案子,究竟判得公不公?(全文完,文后附上新华社对胡佳案宣判的中英文报道。)


[1]对胡佳高密度地进行"说服教育"让他"改正思想",并不是一个新鲜的做法。学者朱鸿召曾经对吴思提起过,1942年10月召开的一次西北局高干会,毛泽东作开幕报告,为了让那些与毛泽东不是一条心的人转变过来,会期竟长达88天,不转变就不散会。(吴思,《隐蔽的秩序-拆解历史弈局》第181页。)

新华社对胡佳案宣判的中英文报道:

新华社:胡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胡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胡嘉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嘉于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间,先后以在境外互联网站发表文章、接受境外媒体电话采访的方式,多次煽动他人颠覆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其发表的《中共十七大之前中国政法系统大范围制造恐怖气氛》、《一国无需两制》等文章和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谈话中,胡嘉进行恶意造谣、诽谤和煽动,妄图达到颠覆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胡嘉撰写的煽动性文章以及被制作成音频或整理成文字的采访录音,被境外多家网站链接和转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胡嘉诽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鉴于胡嘉在法庭庭审中能够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本案审理期间,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胡嘉的诉讼权利。在庭审中,胡嘉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其委托的辩护律师也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庭审和宣判时,胡嘉的家属均到庭旁听。

胡嘉(曾用名胡佳),男,1973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无业。(完)

Hu Jia sentenced to 3.5 years in jail

Hu Jia was sentenced Thursday by the Beijing First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to three and half years imprisonment, with one year 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 for subverting the state.The verdict said Hu, a married father aged 34 and the holder of a college degree, libeled the Chinese political and social systems, and instigated subversion of the state, which is a crime under Chinese law.Considering Hu's confession of crime and acceptance of punishment, the court decided the ruling with leniency and announced a less harsh prison sentence.The court heard that from August 2006 to October 2007, Hu published articles on overseas-run websites, made comments in interviews with foreign media, and repeatedly instigated other people to subvert the Chinese political and socialist systems.In his two website articles, 'China Political Law-enforcement Organs Create Large-scale Horror ahead of CPC National Congress', and 'One Country Doesn't Need Two Systems', Hu spread malicious rumors, libel and instigation, in an attempt to subvert the state's political and socialist systems, the court said in the verdict.The articles written by Hu and his interviews were widely relayed by overseas-run websites, the court said.

延伸閱讀: 《何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網上聯署聲援胡佳:《立即釋放北京維權人士胡佳

北京奧運橙色運動:《支持橙色運動,支持中國人權!》"The Color Orange Project for Beijing Olympics"

2008年4月5日星期六

十九世紀的沙龍在今天

我的性格好交朋友,也算是在各行各業都認識了一些人。但我比較不喜歡風花雪月、嘻嘻哈哈的淺交。偶一為之雖然無妨;但過多的話,我就會「潛水」(婉拒謝絕)或「閃人」(托詞離開)。其實,與人相處時,我更感興趣的,是從與不同的人的對話中吸收新概念、新知識。

十九世紀的歐洲知識分子,有一個辦「沙龍」(Salon) 的傳統。文人、雅士、藝術家、政治家等,會不時聚首一堂,或分享文化、藝術、科學成就的心得,或月旦時事。既優雅,又有用,一直是筆者仰慕的傳統。

筆者朋友圈中,雖不時有飯局、聚會、行山等活動,但都是聯誼、社交的性質。聚會時很少會認真的去討論一些話題。另一方面,在大學裡雖不時有學術研討會,絕對認真,但內容都是分科分類的,非常的專業。隔行如隔山,知識分子之間有一條又一條的鴻溝,難以通過研討會來跨越。此方說,搞社科研究的,很少會出席工程學院的研討會;搞工程的,又很少會去音樂系的座談會。更何況,不少有趣的話題,根本不會成為大學裡的科目或研究領域。

筆者在大學當研究生時,真的試過辦過一些類似沙龍的活動。是在系裡組織研究生們辦一些不是純粹學術性的座談會,比如請已畢業的校友分享工作心得,或請系裡的老師講講他們當年做研究生時的趣事,或一起觀賞英語經典處境喜劇兼學英語等。也曾熱鬧過一陣子。但是,在系裡辦這些活動,先天注定來者都是同系的。距離十九世紀的沙龍裡那種跨學科的人文精神,還是差了一截。後來筆者離開校園,也就沒有再辦了。

另外一些比較接近十九世紀沙龍精神的活動,是在香港大學的舍堂(明原堂宿舍)裡的 High Table Dinner (高桌晚宴)或中大新亞書院的雙週會。筆者就曾在這些場合,見過當年還未當財政司司長的梁錦松(時為 1988 年),去過南極的李樂詩,攀登過珠峰的鐘建民,還有作家阿濃等,真是各自各精彩。但這些活動是強制出席的。同學們被強制出席,可能心裡滿不是味兒。他們未必知道,他們是身在褔中不知褔啊!而且,這些活動又偏向大型,多只是單向的演講多於雙向交流。還不是筆者心目中的沙龍。

我在香港時,有時也真的想過在自己家裡辦沙龍,奈何家中蝸居淺窄,又偏處新界。更因香港無此傳統,不知如何開口邀請。也只有作罷。

最近筆者因社區的工作需要,而在嘗試 GotoMeeting.com 等網上會議的服務,忽然醒覺原來可以用網上會議服務來辦網上沙龍,並真的試辦了一次。效果也真不錯呢!唯一美中不足的,就不過是不能把酒碰杯罷了!

第一次的網上沙龍以熱門玩意 facebook 為題。以 tutorial 的形式向我的朋友簡介在 facebook 中主要的活動是甚麼;哪些facebook 中的features (applications) 其實不甚重要,可以忽略;另外在用 facebook 時有些個人私隱的考慮需要注意的,我也簡介了一些。當日我用的 Powerpoint Slides 可在此下載 (PPT | PDF) 。

互聯網,真是愈用愈有用呢!

2008年4月1日星期二

我們香港人很刻薄

我們香港人很刻薄
—— 從裸照風波反思香港的文化特質

藝人裸照一案,再一次反映了香港的文化特質——我們香港人是很刻薄的。

案中幾位藝人,原來是受害者,但大部份圍觀看熱鬧的群眾給他們的反應是甚麼呢?不是冷嘲熱諷,就是嚴詞苛責。

甚至到了「阿嬌」站出來委婉地表示歉意,評論員們,也沒有停止落井下石。一邊是「除了天真與傻,還有對錯!」;另一邊是「大家鄙視的不是你的放蕩,而是你的虛偽!」蔚為奇觀。

一時間,才子名嘴們彷彿在進行罵人比賽,競相找出最尖酸刻薄的金句,灑在受害人身上。而讀者們看到之後,又擊節讚賞,互相轉寄、連結,奔走相告。

整件事給我的感覺,像是在羅馬帝國的鬥獸場。獅子和奴隸在廝殺。當獅子把奴隸撲下,並從他的身上撕下一大塊肉時,興奮的觀眾就爆出高聲的歡呼,響入雲霄。

評論員們,不再只是嫉惡如仇,而是嫉弱如仇,嫉殘如仇!而讀者們,都變了嗜血的群眾——哪怕血原來是來自被人刺傷的受害者。

在這裡,我不想責難任何人,畢竟,苛刻與寬容,是一種價值取態,並無客觀的對錯標準。我只想各位反思,香港人在討論公共話題時是怎樣變得這樣苛刻、涼薄、冷血?

是有原因的。

原因是香港有一個畸形的假民主政治制度。除了極少數既得利益者之外,香港大部份人只能論政,不能執政。民選議員們即使能被選入立法會,在功能組別和分組投票兩大金剛箍下,他們實際上也不能對政府施政有真正的影響力。

在這一種背景下,參政的人發現,他們不能辦實事,只能開口罵政府。他們發現,做事雖然有心無力,但講話可以天下無敵!

在 2003年,市民發現,他們不能投票趕走他們不喜歡的特首和廿三條法案,只能上街吐烏氣。結果,有五十萬人這樣做了。

久而久之,政客名嘴罵人言辭愈苛刻、愈激進,便愈受歡迎。從九十年代初期開始,先後造就了黃毓民的「癲狗」、鄭經翰的「十點前特首」等名嘴。其後有人使各種橫手令他們收聲了。但縱使他們封咪了,在基本矛盾並未消除的情況下,他們的精神在香港長存!很多市民平日私下謙厚仁愛,但一討論到公眾事務,就劍拔弩張青筋現。人人都彷彿滿肚怨氣。在公共空間中,香港人的文化是:逢高官皆狗官,凡政策皆陰謀。逢有災害,必是人禍。問責制是凡事必要有人被罵個狗血淋頭。結果,政府施政動輒得咎。而這一切,又都是壓抑在一片主流媒體的歌舞昇平之下。表面風平浪靜,實質內裡是波濤洶湧,隨時待機而發。

這種苛責文化,已經刻入了我們的 DNA 中。也從政治議題蔓延到其他公共空間的話題,如沙士事件。苛責的對象,也由高官政要蔓延到其他公眾人物身上,如今次的受害藝人。香港人不是沒有溫文爾雅、寬容克己的冷靜分析,但他們都已被淹沒在其他聲大夾惡的評論中。他們被時代的洪流淘汰了。

要把香港從這個巨大的壓力鍋中釋放出來,讓民間的各種怨氣有正常渠道釋放、消解,只有一個方向。就是開放實踐參政的渠道,讓有著各種不同利益和價值觀的人們或他們的政治代表,通過投票或執政來表達並實踐他們的施政理念,而不只是太聲吵鬧訴不滿。

香港人有一句話:「你講得咁叻,你o黎做o剌!」正是這個意思。實踐,除了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也是疏道苛責文化的一個良方。

可惜,我們還要等。在 2020年前,我們仍要活在這個壓力鍋之中。四十年前的 60 年代,高壓的港英殖民統治,要通過一場血腥的左派暴動才能糾正。今日的香港,不知還要付出多大的社會代價,經歷多少的大小風波,才能捱到 2020 年?

-- 完 --

後記:本文原寫於 2008年 2 月底,打鐵本應趁熱。但筆者為了追求本文可被更多讀者讀到,決定投稿於某報。不幸因稿擠一直沒有付印的機會。現筆者從報館取回發表權改在部落格發表。這世界,好在重有 Internet!另,本文上半部份(提出問題部份)曾於聲音媒體發表(RTHK1「公民社會」「天地博客」(2008 年 2 月 29 日 3:20 pm)。接此收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