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6日星期四

捍衛港台、拒絕 A 貨

【原載於香港經濟日報(2007 年 4 月 25 日)】

「公共廣播檢討委員會」在三月廿八日發表報告後,即時解散,卻又向傳媒抱怨,說大家只集中看香港電台的去向,而忽略了報告的其他建議,對委員會並不 公平云云。這其實並不能怪大家。圖窮匕現,你刀子都亮出來了(報告第九十六段:「委員會認為港台轉變成為公共廣播機構,並非良策,而應組建新的公共廣播機 構。」)。大家趕忙叫「刀下留人!」你能怪大家嗎?

好!即使大家用心地看委員會的精心建議:將會全新成立的「香港公共廣播公司(HKPBC)」。看來看去,都是 A 貨一件。香港人當然拒絕上當,不願被”當刀”。

香港人知道,珠寶的標籤上寫著 Italy ,不等於意大利製造。手表上鑲著碎鑽,並非一定是名表。同樣,在公司名稱上附著「公共」兩個字的,並不就自動會成為公共廣播機構。

一個公共廣播機構,最重的資產,是機構的文化。這包括了編輯自主,新聞及言論自由,不畏強權等。最後,還要尊重各方面的聲音,這包括自己不同意、甚 至是對自己有敵意的聲音。這資產,不是政府注資多少億就可以建立的,而是要一代又一代的新聞工作者嘔心瀝血、寸土必爭地建成的。港台近年雖然也間中有自我 審查的現象,但編輯自主的資產,還是有的。反過來看,這資產新的 HKPBC 有嗎?沒有。它不單沒有這些資產,相反,它成立時還是帶著一項巨額負資產,就是它的歷史任務就是要結束香港電台這個香港人相當喜歡並尊重的電台。香港人心 裡明白,HKPBC 自出娘胎,就是帶著反編輯自主、反新聞自由的血。它不可能是港人心目中公正的公共廣播機構。

其次,一個公共廣播機構的管治和問責架構,長遠來說,也會對機構文化起著或正或負的影響。委員會的建議是,十五人的董事會,全由行政長官一人委任。 立法會既無否決權,亦不能審議。被提名的人士,產生方法亦全無民選成份。甚至立法會議員和司法人員,都不能進入董事會。換言之,委員會建議先殺了歷來有編 輯自主文化的港台,再來一個特首委任的董事會。明明白白的,HKPBC 不就是一件公共廣播的 A 貨嗎?

中央台「踢爆」香港部分旅遊業及零售界的劣行,香港人都明白到如果該等劣行屬實,理應自我檢討、自我完善。並沒有人怪責中央台搞對抗、亂港、挑戰 「一國兩制」等。同樣地,香港電台批評政府,何時恰當、何時過火,香港人眼中雪亮,而他們的結論都反映在港台歷年的公信力指數上。廣檢會以為只要拋一件 A貨出來,就可以換了港人所鍾愛的正貨。港人是否願意做羊牯?最後還是要問過香港人。弄不好再來一次數十萬人上街又如何?

2007年4月4日星期三

用新思維打造無線城市

【原載於香港明報(2007 年 4 月 03 日)】

香港應該怎樣利用 Wi-Fi 等技術,發展成為一個「無線城市」?這個話題,因為「財爺」宣佈會大手筆花 2.1 億在政府場地提供 Wi-Fi 服務,一下子成為城中熱門話題。

香港政府水頭充足,要花 2.1 億絕不困難。困難的是怎樣把這筆錢用得其所。另外,如果政府提供免費服務,固然有助舒緩數碼鴻溝,但同時卻又有可能變成與民爭利,扼殺了業界的生存空間、窒息了行業的自由發展。香港政府,千萬不要好心做壞事啊!筆者僅就此提供一點個人意見,拋磚引玉。

公眾Wi-Fi 服務的關鍵

筆者認為,不論收費與否,公眾Wi-Fi 服務要成功,有三大關鍵,就是覆蓋率 (Coverage) 、覆蓋率,和覆蓋率!Wi-Fi 發射站的特點,是短距離、小覆蓋範圍。粗略推算,若要全面覆蓋全港數百平方公里的市區範圍,可能需要過萬以上個發射站。即使政府投入 2.1 億,再加上電訊盈科宣佈了會架設的 3,000 個發射站。香港要做到全面覆蓋的真正 Wi-Fi 城市,還有漫漫長路。

沒有高的覆蓋率,大部份消費者不會對服務感興趣。香港曾經有個曇花一現的 CT2 天地線無線話音服務,由和記電訊大力催谷,並請來巨星黎明代言,最後以失敗告終,筆者認為關鍵就在覆蓋不足。

發展策略:競爭還是合作?

舒緩覆蓋率不足的其中一個有效的方法,就是聯網 (Alliance) 、也叫漫遊 (Roaming) 。其意思就是甲與乙供應商,覆蓋範圍互有不同,但雙方事先有某種協議,互相接受對方的用戶。協議的內容,多數包括甲與乙如何分賬等商業條款。

在電訊界,聯網和漫遊的概念,絕對不是新東西。香港不少手提電話的用戶,出外旅遊時,都會用到漫遊服務。在 Wi-Fi 業界,亦早有誇國性的聯網組織。知名的品牌有 BoingoiPass 等。可是,業界傳統的思維,是「遠交近攻」。換然之,只有當覆蓋並無重叠時,例如甲與乙分別位處香港和新加玻,才會有漫遊協議。當甲與乙的覆蓋互有重叠時,一般兩者均會視對方為競爭對手,鮮有搞聯網協議的。

怎樣才算遠、怎樣才算近?在手提電話網絡行業,因為各政府發牌時,多數是以城市或市場 (Market) 為單位,所以遠與近是很容易區分。例如香港與新加玻就是遠,香港與香港就是近。但是,以 Wi-Fi 技術的特性,數十公尺的射程,同處香港的供應商,是近還是遠?是敵還是友?

迫切需要新思維

就是在這個骨節眼上,Wi-Fi業界與政府極需要一個新思維。筆者想以美國太平洋鐵路的故事,說明新思維的威力。

美國在東岸立國,而漸次往西擴張。到了十九世紀五十、六十年代,太平洋鐵路的需要,愈見迫切[1]。但當時林肯總統領導的聯邦政府,「五行欠水」(在南北戰爭以前,美國人是不用交聯邦入息稅的)、兼又瀕臨內戰邊緣,又如何有力大興土木呢?

最後,有人想到以下的點子:鐵路由聯邦政府「贊助」興建,但聯邦政府不出錢、只出權。具體點說,就是政府在 1862年通過太平洋鐵路法案,承諾鐵路興建商,每建好一英里的鐵路,就可以獲得鐵路兩邊各十平方英里的土地。另外,為防止有人霸占開發權而不做事,政府特意找來兩個興建商,一個從中部奧瑪哈市 (Omaha, Nebraska) 往西興建鐵路,一個從西岸沙加緬度市 (Sacramento, California) 往東興建鐵路。更加關鍵的是,政府並不預設在中間的鐵路接口點。換言之,兩個興建商,誰建得愈快,誰就可以贏得更多的土地。有競爭才有進步!果然,兩家興建商利之所在,奮力興建鐵路(這中間包括了華工悲壯的血淚史,那又是題外話了), 1869年就在猶他州把鐵路接軌。美國其後崛起而成為超級大國,太平洋鐵路功不可少!

建議:政府提供誘因促使本地業界合作

這故事繞有趣味的意義是,上述的兩家鐵路興建商,是競爭還是合作?香港人靈活、反應快,有好主意的人並不少(『無間道』的劇本即一明證)。但商場如戰場,同處香港的同業,指導思想是「遠交近攻」,要聚首一堂講合作,談何容易?在這裡,也許政府和學術界可以發揮一些角色?

最後,筆者想舉八達通為例。若不是當年各交通機構高瞻遠矚,堅持香港應該有一個普遍性的電子收費系統,今天我們就不會有一個極之成功的八達通收費系統。現在,不單是交通收費,就連在便利店、快餐店、超市裡,我們都可以聽到嘟嘟連聲。我認為,香港的 Wi-Fi 業界和政府,應以八達通為榜樣。



[1] 。可是,鐵路全長一千七百多英里,兼又要越過洛璣山脈等險峻山嶺,所費不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