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應該怎樣利用 Wi-Fi 等技術,發展成為一個「無線城市」?這個話題,因為「財爺」宣佈會大手筆花 2.1 億在政府場地提供 Wi-Fi 服務,一下子成為城中熱門話題。
香港政府水頭充足,要花 2.1 億絕不困難。困難的是怎樣把這筆錢用得其所。另外,如果政府提供免費服務,固然有助舒緩數碼鴻溝,但同時卻又有可能變成與民爭利,扼殺了業界的生存空間、窒息了行業的自由發展。香港政府,千萬不要好心做壞事啊!筆者僅就此提供一點個人意見,拋磚引玉。
公眾Wi-Fi 服務的關鍵
筆者認為,不論收費與否,公眾Wi-Fi 服務要成功,有三大關鍵,就是覆蓋率 (Coverage) 、覆蓋率,和覆蓋率!Wi-Fi 發射站的特點,是短距離、小覆蓋範圍。粗略推算,若要全面覆蓋全港數百平方公里的市區範圍,可能需要過萬以上個發射站。即使政府投入 2.1 億,再加上電訊盈科宣佈了會架設的 3,000 個發射站。香港要做到全面覆蓋的真正 Wi-Fi 城市,還有漫漫長路。
沒有高的覆蓋率,大部份消費者不會對服務感興趣。香港曾經有個曇花一現的 CT2 天地線無線話音服務,由和記電訊大力催谷,並請來巨星黎明代言,最後以失敗告終,筆者認為關鍵就在覆蓋不足。
發展策略:競爭還是合作?
舒緩覆蓋率不足的其中一個有效的方法,就是聯網 (Alliance) 、也叫漫遊 (Roaming) 。其意思就是甲與乙供應商,覆蓋範圍互有不同,但雙方事先有某種協議,互相接受對方的用戶。協議的內容,多數包括甲與乙如何分賬等商業條款。
在電訊界,聯網和漫遊的概念,絕對不是新東西。香港不少手提電話的用戶,出外旅遊時,都會用到漫遊服務。在 Wi-Fi 業界,亦早有誇國性的聯網組織。知名的品牌有 Boingo、iPass 等。可是,業界傳統的思維,是「遠交近攻」。換然之,只有當覆蓋並無重叠時,例如甲與乙分別位處香港和新加玻,才會有漫遊協議。當甲與乙的覆蓋互有重叠時,一般兩者均會視對方為競爭對手,鮮有搞聯網協議的。
怎樣才算遠、怎樣才算近?在手提電話網絡行業,因為各政府發牌時,多數是以城市或市場 (Market) 為單位,所以遠與近是很容易區分。例如香港與新加玻就是遠,香港與香港就是近。但是,以 Wi-Fi 技術的特性,數十公尺的射程,同處香港的供應商,是近還是遠?是敵還是友?
迫切需要新思維
就是在這個骨節眼上,Wi-Fi業界與政府極需要一個新思維。筆者想以美國太平洋鐵路的故事,說明新思維的威力。
美國在東岸立國,而漸次往西擴張。到了十九世紀五十、六十年代,太平洋鐵路的需要,愈見迫切[1]。但當時林肯總統領導的聯邦政府,「五行欠水」(在南北戰爭以前,美國人是不用交聯邦入息稅的)、兼又瀕臨內戰邊緣,又如何有力大興土木呢?
最後,有人想到以下的點子:鐵路由聯邦政府「贊助」興建,但聯邦政府不出錢、只出權。具體點說,就是政府在 1862年通過太平洋鐵路法案,承諾鐵路興建商,每建好一英里的鐵路,就可以獲得鐵路兩邊各十平方英里的土地。另外,為防止有人霸占開發權而不做事,政府特意找來兩個興建商,一個從中部奧瑪哈市 (Omaha, Nebraska) 往西興建鐵路,一個從西岸沙加緬度市 (Sacramento, California) 往東興建鐵路。更加關鍵的是,政府並不預設在中間的鐵路接口點。換言之,兩個興建商,誰建得愈快,誰就可以贏得更多的土地。有競爭才有進步!果然,兩家興建商利之所在,奮力興建鐵路(這中間包括了華工悲壯的血淚史,那又是題外話了), 1869年就在猶他州把鐵路接軌。美國其後崛起而成為超級大國,太平洋鐵路功不可少!
建議:政府提供誘因促使本地業界合作
這故事繞有趣味的意義是,上述的兩家鐵路興建商,是競爭還是合作?香港人靈活、反應快,有好主意的人並不少(『無間道』的劇本即一明證)。但商場如戰場,同處香港的同業,指導思想是「遠交近攻」,要聚首一堂講合作,談何容易?在這裡,也許政府和學術界可以發揮一些角色?
最後,筆者想舉八達通為例。若不是當年各交通機構高瞻遠矚,堅持香港應該有一個普遍性的電子收費系統,今天我們就不會有一個極之成功的八達通收費系統。現在,不單是交通收費,就連在便利店、快餐店、超市裡,我們都可以聽到嘟嘟連聲。我認為,香港的 Wi-Fi 業界和政府,應以八達通為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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