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6日星期六

我是浮士德嗎?

電影《莫扎特傳》裏面有這樣的一場戲。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約瑟夫二世 (Joseph II) 去看莫扎特綵排, 對莫扎特的作品大加讚賞, 但他對莫扎特說,「你這曲子太多音符了, 減掉一些音符它將會更完美!」

幸虧約瑟夫二世不愧為 「懂音樂的大王」 (The Musical King) , 他並沒有運用贊助人的身份和神聖羅馬帝國的威權去強行刪掉任何莫扎特的音符!相信任何嚴肅地對待自己藝術作品的人,都不喜歡自己的作品被別人隨便觸碰的。

但我寫文字可不敢自比莫扎特寫樂曲,不敢書明 「本文一字不能改。」 我自知我寫文章時, 常常有錯字﹑ 白字﹑ 詞不逹意等各種毛病, 有勞各位編輯大人明察秋毫, 去蕪存菁。 但我想, 編輯大人們修改他人的文章時, 應當是小心翼翼的吧? 須知道, 「文章是自己的最好」, 怎樣表達同一個意念, 有多種不同的做法, 但作者們總是覺得自己的做法是最好的。 而且,作者己經把自已的名字押在文章上,文責自負, 打死無怨。

這其中, 文章的標題, 更是極度敏感的地帶。 回想近年自己印象深刻的文章, 如蔡子強的《除了天真和儍之外,還有對錯! 》(註) ; 梁文道的《陳水扁是台獨運動的罪人》; 余若薇的《我的小炸彈》等。 這些標題, 與其文章是那樣的上下呼應, 渾然天成似的。 真不敢想像它們有可能是由編輯捉刀代筆的 (雖然我並無向幾位作者本人求證 ) 。

更何況,現代社會資訊爆炸,現代人日理萬機, 很多人看過了標題就不看內文了。因此,標題往往就是文章的全部!如果不是全部,也至少是文章的靈魂。

這也是就為何每次我的文章的標題被編輯大人們毛手毛腳, 我內心是非常的不自在。 差之毫氂, 繆以千里。 幾個字的改動, 感覺上好像文章的一大半被人動了手腳, 面目全非 。

有時午夜夢迴, 撫心自問。 在這互聯網的年代, 文章寫好了, 直接貼上網上不就好了嗎? 為何要投到報館? 值得為文章付梓而苦等數日以至數週嗎? 文章還有可能會被人毛手毛腳! 為的就不過是爭取更多的「眼球」 (閱讀人數) 罷了。 有時覺得自己有點像那位為了要重新得到青春,而把自己的靈魂出賣給魔鬼的浮士德 —— 我是不是為了得到更多的眼球, 而把自己文章的靈魂給出賣了?

—— 完 ——

註: 蔡子強該文, 標題夠醒目, 但我是不同意其立論的。 我覺得他對受害人鍾欣桐太苛刻了一點。 有興趣的讀者可另見本人對藝人裸照案一事的評論

版本 1.1

3 則留言:

Danny Luk 說...

Clement,我常对学生说:好的东西自然要show off,让更多的人知道。註: 据我所知蔡子強和Clement是老友,立场不同真的是对事不对人,佩服!

李銳華 Clement Lee 說...

陸教授,

我其實仍然未有機會與蔡子強兄就藝人裸照案一事當面交換意見, 也不知他如今是否還是和當日寫 《除了天真和儍之外, 還有對錯!》 一文時有着同一樣的想法。我內心希望,他當日只是因為一向習慣了義正詞嚴, 而一時忘記了鍾欣桐其實是受害者吧?

匿名 說...

我也不太喜歡人家改我的文章,
錯別字例外。

不過我們都不是大作家,這就
沒辦法了。如果是大書法家,
就算你不小心寫錯了,人家看的
也覺得你是故意的--

原來這個寫法比較好看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