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5日星期日

為了「道德」,可以不擇手段?








網上流傳, 有學校在學校的範圍內, 要求學生及家長參與一人一信的運動, 有的甚至要求學生或家長一定要參與(見圖)。 (見 http://tinyurl.com/bj6bgp )

我想提醒有關的學校, 這是反教育, 殊不可取。

無疑, 社會人士可以就不同的社會議題發起一人一信運動, 但是, 學校不能在學校的範圍內做同樣的事情, 蓋因這樣做, 會對持不同意見的學生及家長,施加不當的壓力。 他們可能在為免麻煩的情況下, 心不甘﹑ 情不願的參加。 這樣只會損害了有關意見的可信性。

同樣道理, 僱主也不可以在公司的範圍內發起類似的運動。

本人要求教育局徹查此事, 並讉責或發信警告有關的學校或辦學團體。 我亦希望有關的學校或辦學團體能公開向社會及家長及學生道歉。 知錯能改,請為下一代立一個好榜樣。

後記: 本人有疑似有份參與這件事的學校名單, 但本人身居海外, 未能親身求証, 故此不便發表有關名單。 記者朋友可以來郵 (leeyuiwah AT hkent DOT com) 索取該名單作跟進調查。

( 圖片來源:http://tinyurl.com/bj6bgp )

2 則留言:

李銳華 Clement Lee 說...

Okay, 現在鐵証如山。請見此圖

http://tinyurl.com/cqvye4

內文:。。。然後將意見書務要在明天(一月二十二日)由 貴子弟交回班主任,以便校方收集後一併轉交政府。

下款:迦密聖道中學 校長 郭永強,家教會主席 譚陳麗華

闗於其他學校,仍有待求証。

李銳華 Clement Lee 說...

補充一下,本案的最大問題是學校要家長將信交回班主任。這有向家長施壓力之嫌疑。信的內容不是爭論的重點。。。

同樣道理,僱主也不可以在公司進行類似的事情。

小弟 2007 年時在中大任教。當時我有參與撐港台運動,但我從未向我的學生(中大學生)提及;雖然運動的人手缺乏,但我從沒有找學生幫手。

原因正是不想有學生為了老師的顏面或幻想有各種好處而來參與。正所謂瓜田李下。。。

大學如此,更何況中學?

這是基本教育學原理,有關學校應該知道。如因一時不小心出錯,可以向公眾,學生及家長道歉。

知錯能改,不宜死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