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8日星期三

CEO 與神秘人

應科院CEO禮聘風水師招致下台,
新娘潭神秘人請鬼招財神搞到山火!

鬼神啊!祢們為何不顯靈,照顧這些為祢獻金上香的信徒?反而要他們在事奉祢的時候出醜,祢是不是也太過。。。

2009年1月25日星期日

為了「道德」,可以不擇手段?








網上流傳, 有學校在學校的範圍內, 要求學生及家長參與一人一信的運動, 有的甚至要求學生或家長一定要參與(見圖)。 (見 http://tinyurl.com/bj6bgp )

我想提醒有關的學校, 這是反教育, 殊不可取。

無疑, 社會人士可以就不同的社會議題發起一人一信運動, 但是, 學校不能在學校的範圍內做同樣的事情, 蓋因這樣做, 會對持不同意見的學生及家長,施加不當的壓力。 他們可能在為免麻煩的情況下, 心不甘﹑ 情不願的參加。 這樣只會損害了有關意見的可信性。

同樣道理, 僱主也不可以在公司的範圍內發起類似的運動。

本人要求教育局徹查此事, 並讉責或發信警告有關的學校或辦學團體。 我亦希望有關的學校或辦學團體能公開向社會及家長及學生道歉。 知錯能改,請為下一代立一個好榜樣。

後記: 本人有疑似有份參與這件事的學校名單, 但本人身居海外, 未能親身求証, 故此不便發表有關名單。 記者朋友可以來郵 (leeyuiwah AT hkent DOT com) 索取該名單作跟進調查。

( 圖片來源:http://tinyurl.com/bj6bgp )

2009年1月20日星期二

BBC 是官方喉舌 ?

作者: 李銳華(「撐港台運動」成員)

「大班」鄭經翰, 不愧為城中名嘴, 近月的幾篇評論香港電台的文章, 可謂字字珠璣, 暗藏殺機! 功力之深, 實在令我等後輩佩服。

例子之一, 就是一直以來被香港電台奉為典範的英國 BBC (英國廣播公司), 在「大班」的描繪下, 竟然變成香港人最害怕的官方喉舌! 以下一段節錄文字自「大班」前幾天 ( 2008 年 12 月 20 日) 在 《信報》 的文章:

「誰都知道 BBC 是英國的國營電台 。。。 在我任職立法會議員期間, 曾經組團前往英國和美加考察, 證實 BBC World Service 的財政資源主要來自外交部,英國政府也毫不諱言 BBC 在海外肩負宣傳英國的外交重任 。。。 實質是宣揚英國的文化和價值觀, 除非港台也想效法 BBC 成為官方的喉舌, 甘做政府的宣傳機器 。。。」

「大班」 曾用公帑去外國考察, 又曾貴為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的主席, 對 BBC 的架構, 一定十分了解。 也一定能夠區分 BBC 和 BBC World Service 這兩個名稱相近, 但內涵極其不同的機構相互之間的關係, 不會有所混淆。 就象所有精明的僱主, 一定能夠區分「香港大學」和「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一樣。 但「大班」 在上文中, 只不過把一些枝節輕描淡寫的隱去了, 就為建制派提供了有力的彈藥, 瞄準港台 。(按:BBC World Service 為 BBC 的其中一個部門, 只對英國國外廣播, 經費在 BBC 總經費中佔少於七個百份點。)

「大班」 做的, 其實正是一個高明的「司騙士」 (Spin Doctor) 的精彩示範。 這令我想起熱切推銷伊拉克戰爭的美國總統小布殊等人。 他們只不過是不斷地在演講中把「恐怖份子組織亞蓋逹」和「伊拉克政權侯賽因」兩者以上下句形式並排讀出, 就令過半數的美國人民相信兩者之間有合作關係, 相信「打伊拉克就是為了打擊恐佈份子」。(按: 亞蓋逹是宗教狂熱的死士組織; 侯賽因是世俗的機會主義者。 兩者互相猜忌﹑ 鄙視對方, 爭如地球的兩極。 他們唯一的共同點, 就是大家都是很多美國人會猜疑的中東人。)

例子之二, 就是 「大班」 向香港電台抛出 「公共廣播只應服務小眾」 這一個要求, 逼香港電台接招。 以下一段也是節錄:

「港台不應以取悅大眾的商營電台為競爭對手, 而應集中製作商營電台基於商業因由不願和不能製作 的節目, 以服務小眾為己任 。。。」

這一招高明之處, 就是把港台弄個兩面不是人。 反對, 則落得一個 「與民爭利」 和 「輕視小眾」 的罪名; 接受, 就等於自廢武功 ── 所有比較多人收看收聽的節目都不能夠做。 這不是正符合了那些一向反對香港電台的保守建制派人士的心意? (這裡可能也包括了對新聞自由極度神經緊張的北京政府)

只不過, 這樣一來, 香港的媒體生態的多樣性會怎樣的被萎縮掉, 對香港的新聞自由有怎樣的「寒蟬效應」等, 我想「大班」是不太理會的 。。。。而且,這正有利於即將開台的「雄濤廣播」大展雄圖!

「大班」也沒有解釋, 這個「公共廣播只應服務小眾」 的原則, 是誰人的要求? 是納稅人的要求, 還是一些商業媒體的要求?

例子之三, 是把對己方有利的一方爭議影射成為輿論的結論。 以下一段也是節錄:

「(英國)法例規定英國每家每戶不管是否收看都要繳付一百三十鎊支持電台運作, 形同變相人頭稅, 由於開支龐 大, 近年已引起社會爭議, 要求更改 BBC的運作和管治模式。」

但是,熟悉廣播事務的「大班」, 沒有向大家交待的是, 英國人民才剛剛作出結論,從新確認了對 BBC 模式的公共廣播的支持和肯定。 須知道 BBC 不是永恆, 相反, 它每十年要面對一次覆審, 以一份叫做皇家憲章 (Royal Charter) 的文件作為法律基礎來運作。 而最新的覆審剛好在 2006 年完成。 BBC獲得「續約」。

在民主社會中, 沒有甚麼公共議題是沒有正反雙方的。「大班」 評論 BBC 的方式, 就好像報導奧巴馬在選舉中有百分之四十六的「反對者」 投票給他的對手麥凱恩 , 而不去報導奧巴馬最後還是勝出了。

英國是民主社會, 若果社會整體上是唾棄了 BBC, 選民又怎麼不會向他們的政治代表要求 「殺 BBC」 ? 反觀香港, 大眾市民對香港電台是支持還是反對? 這個問題的答案, 各位只要不心存偏見的話, 其實不難測知。 當下這場討論的困難之處, 在於曾蔭權班子有膽挑起公共廣播檢討, 郤無膽下一個公正的結論。 在民主社會, 要解决一個社會爭議, 辦法之一就是公投表決或選舉。 在香港, 曾蔭權班子不單沒有勇氣去為香港電台舉行公投, 連承諾了的公眾諮詢, 也三次食言而不行。 「大班」素有 「十點前特首」 的美名, 說話一向義正辭嚴, 何不對他的老朋友曾蔭權曉以大義?

── 完 ──

2009年1月18日星期日

一個時代正在終結?印刷書刊開始退出歷史舞台?

【原載於香港《傳媒透視》(2009 年 1 月 號)】

作者:李銳華 ( 寄自美國新澤西州 )


筆者執筆寫本文時,二零零八年即將終結。這是不平凡的一年,既有令人振奮的消息;但也有各種的天災人禍。可是,在這些熱門的新聞話題之外,筆者觀察到一場革命正在靜靜的進行中,後世可能就會定零八年為一個新舊時代的分水嶺。筆者指的舊時代,是印刷書刊的年代;而新時代,則是電子書刊的年代。

誠然任何超大規模的時代交替,都不可能是在一夜之間發生的。以互聯網的興起為例,就至少有三個重要的里程碑:一九六九第一個packet- switched network APRANET的開通,一九八三年APRANET正式引入使用TCP/IP通訊協定,和一九九三第一個圖像介面的萬維網瀏覽器NCSA Mosaic的發佈。前後相隔了廿四年。故此,筆者在此能預言的,頂多是現在是個終結的開始而矣(The beginning of an end)。

電子閱讀器的發展歷程

電子書刊有甚麼好處?基本上它有著所有數碼化能帶來的好處,如可供搜尋、可以加入互動性等,但最重要的也許還是如數碼革命的巨擘 Nicholas Negroponte對數碼化的優點所作的概括,即是數碼化後,我們要傳播資訊和知識,載體變成輕便的位元(電子訊號)而不再是相對極為笨重的原子(這即是Negroponte所說的「Move bits, not atoms」)。

但是,電子書刊是一個奇怪的理想。它有不少的支持者,堅信它的時代一定會來臨;但抱懷疑態度的人也許更多,他們相信帶著「書卷味」的「入得書房、出得廳堂」,能帶到海灘上、公園裡閱讀的印刷書本永遠不會被取代。

是嗎?看來有點像。由約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四這七多年間,市場上有過好多次引進電子書刊電子閱讀器的努力,都以失敗告終。在這段期間,一部電子書/電子閱讀器的發展史,就是一本供奉著各個「先烈」的歷史!Rocket eBook Reader、Gemstar、Everybook、SoftBook、Librius Millennium Reader等,一個個都曇花一現,然後又一個個都走進了墳墓。無一倖免。

到了二零零四年,日本新力推出以電子油墨(E Ink)為顯示器的電子閱讀器LIBRIé EBR-1000EP,也曾為人們帶來無限憧憬,蓋因為電子油墨是當時的最新科技,比起傳統的液晶體顯示器(LCD),有超省電的優點。另外,電子油墨顯示原理與紙張近似,用戶可以在直接陽光照射的環境下閱讀,新力LIBRIé是第一部能符合「能帶到海灘上、公園裡閱讀」這一要求的電子閱讀器。可惜的是,第一代的LIBRIé也有著一些嚴重的缺陷,致使它在一陣喧鬧之後,又似乎沉寂了下去。(按:LIBRIé仍在市場上有售,而且新力在二零零六年還特別為美國市場推出了Sony Reader)這一系列的失敗或不很成功的嘗試,似乎印證了悲觀主義者的判斷。幸好,有心人仍然是前仆後繼的不斷努力。在剛過去的十八個月,帶來了幾個利好的消息,使人覺得黎明似乎即將到來,幾乎伸手可觸。

首先是業界的技術組織IDPF(International Digital Publishing Forum)在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宣佈完成制定業界的共同標準Open Publication Structure 2.0(OPS 2.0),並將其由「草案」的地位正式提升到「標準」的地位。而美國出版商協會AAP(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 Inc)也於零八年五月十二日宣佈認可該標準為各出版商所最終會採用。這兩個看似枯竭無味的宣佈,其實可能有著深遠的影響。在此之前,不少人曾經有過疑慮,擔心出版界和技術業界會因各種原因出現制式大混亂的局面,阻礙了電子書的普及(多年來一直關注電子書刊的博客,Teleread網站站主David Rothman曾描述這種可能出現的制式混亂為「電子巴別塔」Tower of eBabel)。現在經過這兩個宣佈後,上述的疑慮應該可以消除了。

其二是網上書店兼零售店先驅兼「霸主」阿馬遜Amazon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宣佈推出Amazon Kindle電子閱讀器,為電子閱讀器這一理想「重燃愛火」。這一個宣佈,最初我也忽略了。雖然Amazon Kindle也是如LIBRIé一樣採用了省電兼好看的電子油墨作顯示器,但到零七年時已有多個廠商推出了不同的電子閱讀器,連國產的南開津科也都已經於零七年十月推出「翰林電子書V3」(電子書閱讀器),再多一個Amazon Kindle似乎不是甚麼大新聞。但細心看看發佈的內容,才發現Amazon Kindle的設計師畫出了神來的一筆,可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這就是Amazon Kindle是首部直接連通網絡的電子閱讀器。它內置了廣域無綫數據網絡,而且使用該網絡的用戶不需另行繳費,有關費用已經由Amazon向網絡供應商(北美的Sprint提供CDMA EVDO網絡)以合約形式付清。

Amazon Kindle連通網絡的最大意義,在於電子閱讀器自此與電腦完全相互獨立,再也不用依賴電腦。(相比之下,以前用戶要先用電腦下載有關的電子書的檔案,再用USB之類的連接綫把檔案從電腦轉移到閱讀器上,甚為麻煩。)這代表了甚麼?這代表了用戶不單可以把Amazon Kindle帶到海灘上,到心血來潮的時候,還可以在海灘上(而不是在家中的電腦前)直接去網上書店找書、買書。從此Amazon Kindle的用戶在出門前不需要再考慮該帶哪幾本書了,因為不單其內置記憶體已經能裝約二百本書,不夠的話可以隨時隨地的再買!

文字媒體未來趨勢

本年度第三件重要新聞,可能預示著印刷書本「行將就木」的,就是開始有主流報章及雜誌宣佈停辦印刷版,改為專注於搞網上版。其中比較重要的,有在美國江湖地位頗高的《基督教科學箴言報》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另外的就是老牌電腦雜誌PC Magazine。
一葉知秋,筆者相信,只會有愈來愈多的報刊走這些先驅的道路,放棄印刷版,專攻網上版。事實上,即使未必很多人會在短期內購買如 Amazon Kindle或翰林電子書等電子閱讀器,但肯定是愈來愈多人習慣了(特別是年輕人)在電腦前和在網上看書看報。在這情況下,加上紙價愈來愈貴,生產印刷書刊的成本不斷上升,報刊的確要問自已,為何還要搞印刷版。所以,我認為以上的趨勢可以說是不可逆轉的。

除了這幾件大新聞之外,還有其他幾件較不起眼的新聞,但也是代表著一個趨勢。例如,專營IT類電子書籍的網上圖書館SafariBooksOnline.com(二零零一年成立)經營愈來愈成功;AAP的統計數字顯示零八年電子書的營業額增幅是百份之七十三;以及香港政府教育局也宣佈成立專責小組,研究在學校引入電子課本的可行性,等等。

假如印刷書刊的時代正在終結,開始退出歷史舞台了,筆者在這裡作警世之言,是認為文字媒體的喪鐘已經響起了嗎?絕對不然!

筆者仍然堅信,文字,是人與人之間作思想溝通的最有效的媒介之一,永遠不會被圖片、音檔、視頻所完全取代。正在被取代的,是用以承載文字的載體,將不會再是東漢蔡倫所發明的、以木頭研磨成漿再製成的紙張,而是相對輕便的電子訊息。載體改變了,但文字的力量不會減弱,反而有可能因為資訊更容易傳播,使文字的力量變得更加強大。所以,如果有年輕人來問我意見,說有興趣投身文字媒體,問我是否明智,我會絕對支持;但是,如果有投資者問我現在投資在紙品或印刷業是否明智,這我就不是那麼的肯定了。

-- 完 --

The photo was released into the public domain by its author, Tsgreer, at the wikipedia project. This applies worldwide.

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

家庭﹑婚姻﹑家居﹑同住

有時候, 我覺得要做一個現代人也挺累的。 現代人要眉精眼企, 很多看來只有細微差別的概念, 也要搞通他們的異同, 否則後果可大可小。 比如說, 中國公民與華人這兩個概念, 何其相似? 但如果你要辦出國文件, 某國說明中國公民入境免簽證, 而你是拿着美國護照的美藉華人, 你把兩個概念混而為一, 到時吃了閉門羹, 可不能怪人啊!

做現代社會的立法會議員, 那就更累了。 選民投了您神聖的一票, 納稅人又每月付您高薪厚祿, 要您為他們盡心盡力, 審議法案, 您的腦筋可不能開小差的啊!明明法律應該寫作中國公民入境可免簽證, 您糊裡糊塗的把條文寫成華人入境可免簽證, 那就不單是您一個人的問題了, 而有可能成為國際社會的笑柄了!

當下將要通過的《家庭暴力條例》, 又是另一個考驗您的時候了。 有人說, 這法例名稱一定要改, 因為「此法例一直只適用於具婚姻或猶如婚姻關係的人士, 如加進同性同住者, 如同法例間接承認同性同住者猶如婚姻關係, 間接承認同性婚姻。」

但是, 「家庭」和「婚姻」, 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一個家庭之中不是一定會有婚姻關係在內的, 比如一婆一孫雙依為命的家庭, 在新的《家庭暴力條例》下也是涵蓋的, 在這婆孫之間, 何來有婚姻的關係?

也有人建議, 不如把條例由 《家庭暴力條例》易名為 《家居暴力條例》吧? 或者擴大保護範圍, 讓條例保障任何同住者 (包括同性同居、 同性朋友等)吧?

第一個建議, 其實把「家庭」和「家居」兩個概念混淆了。 家庭, 是一種人與人形成關係的生活單位; 而家居, 郤是一種與地點相關的描述。 比如說, 在審議法例的時候, 我們可能會討論到:「有家庭成員, 如一婆一孫, 在家居以外的地方, 比如在所住地樓下發生的行為, 是否也該被該法律所涵蓋呢?」如果把「家庭」和「家居」兩個詞語對調, 本來很清楚的語句, 就變成了含混不清的「有家居成員, 如一婆一孫, 在家庭以外的地方, 比如在所住地樓下發生的行為, 是否也該被該法律所涵蓋呢?」 尊貴的議員們, 你們是否能看得出這其中的問題?

至於第二個建議, 以「同住者」來取代「家庭」的關係, 就更是大錯特錯。 因為《家庭暴力條例》 也要保障非同住的前異性同居或前配偶關係, 亦應該要保障非同住的前同性同居者。


另外, 一般的短期同住朋友, 如大學生或年輕人租屋同住, 其實並不是以長久一起生活為目標, 也沒有情感上的依戀性, 更沒有一方經濟上部份或全部依賴另一方之類的問題, 若然發生暴力糾紛, 一般的傷人條例已經有足夠的保障, 並不需要特別的《家居暴力條例》(如其中的禁止搔擾令)來涵蓋。

說來說去, 其實部份人士反對的, 就是用「家庭」來稱呼「曾經同住並以長久一起生活為目標」的同性戀人所組成的生活單位, 但他們又不反對把同一稱號冠給如「一婆一孫雙依為命」等其他形式組成的生活單位。 這會不會是歧視同性戀人呢?

其實, 同性戀者自古都受歧視, 他們大多都「躲在衣櫃中」, 活在惶恐和不安中, 不敢將自己的真實一面示人, 已經是飽受煎熬。 有大愛者何不真正聆聽他們的聲音, 而要反過來對他們異於常人的傾向指指點點? 左右設限? (注意,所謂「異於常人」, 是指在統計數字上他們是少數而言, 事實上我相信同性戀是天生傾向, 並不能如某些人的「良好意願」所期望, 可以通過某些後天的排斥或教育等手段把他們「改正」過來。)

古人的聖賢書, 也是人寫的, 當中也有過時的觀念, 與現代觀點相斥的。 如孔子也說過「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論語。陽貨》), 難道今天我們也以振興國粹為名, 以此為據, 振振有詞的歧視女性嗎?(注:也有一說, 謂「女子」是指女孩。 而「養」是指教育)

我反而覺得, 耶穌的門徒保羅的書中, 記載過一句話, 到今天都很管用的, 「現今存在的, 有信、望、愛這三樣, 但其中最大的是愛。」 共勉之!

── 完 ──
(李銳華談《家庭暴力條例》之二)

相關文章:

所羅門王的智慧;看《家庭暴力條例》(李銳華談《家庭暴力條例》之一) http://tinyurl.com/9suf95

「醜小鴨」的故事(李銳華談《家庭暴力條例》之三) http://tinyurl.com/74jsca

對《家庭暴力條例》爭議的幾個思考(李銳華談《家庭暴力條例》之四) http://tinyurl.com/7c8wz3

2009年1月8日星期四

對《家庭暴力條例》爭議的幾個思考

有關《家庭暴力條例修訂》的爭議, 筆者經過多日來的思考, 在加上與朋友的討論, 總結出以下三個關鍵問題。

* * * * * * * * * * * * * *

第一個關鍵的問題, 是我們應該怎樣的去看待同性戀行為: 同性戀是否正常? 有沒有錯?我們是否應該要求同性戀者「改正」過來?

反對人士(注 1)說:「我們愛, 但我們不包容錯誤。 因為我們『愛』這些同性戀的兄弟姊妹, 我們希望他們『改正』過來。」

他們認為同性戀是錯的, 是可以改過來的, 所以法律不應該縱容這些同性戀人士。 但同性戀者則認為同性戀沒有錯, 只是與生俱來的一種性取向, 不必改, 也不能改。 ( 歷史上異性戀者強人所難地要把同性戀者改正, 曾經造成了不少人間慘劇。 各位可以參考音樂家柴可夫斯基和電腦先驅 Alan M. Turing 等人的故事。)

好了, 現在雙方各執一詞, 互相不能說服對方。 哪麼「疑點利益」應該歸於誰呢? 應該歸於每日要面對這個性取向的同性戀者本人呢? 還是他們身旁反對他們的路人甲乙丙?

如果反對人士堅持「疑點利益」歸於路人甲乙丙的。 那麼, 我想請他們想像一下, 如果把上述的爭議, 由「同性戀取向」, 改為另外的一些個人的取向, 例如「是否相信神」, 他們會怎樣想?

換言之, 如果有一些「無神論」的路人甲乙丙, 堅持要有信仰的人「改過」來 ── 不再信神, 才算「正常」。 而且, 這些路人甲乙丙在制定法律時, 還要以此一己之見為依據, 故意地急略了有信仰人士的法律權益。 不知各位反對人士會怎樣想呢?

在怎樣看待同性戀行為這一個問題上, 我選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普世價值, 我不會強求要他們「改正」過來。 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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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關鍵的問題, 是反對人士所經常提到的「家庭價值」的問題。 他們堅稱通過有關的修訂, 會「導致家庭的制度受到破壞」。 真的會這樣嗎?

我認為, 家庭作為一個合宜的生活單位, 相信在人類社會的歷史上是很早就出現了的。 其出現, 有可能比人類文明(舊石器時代)的出現還要早, 也比現今存有的各種宗教也要早。 甚至, 在動物界中, 也處處可以見到家庭的踪影。

無疑, 人類之中, 大部份人都是異性戀的, 而極少數是同性戀的。 因為人數上的差異, 人類在歷史上, 出現了不少錯誤, 迫害了不少的同性戀者。 但相信今天我們應該已經超越了這個水平了吧。

如今我們思想啓蒙了, 理應平等的對待同性戀的伴侶。 即使我們把他們組成的生活單位, 也稱作家庭, 是否就會危害到大部分是一男一女組成的家庭?

我們是不是對「家庭」, 哪麼的缺乏信心?

如果我們真的是哪麼的害怕「家庭」這一個價值會倒下去, 我們豈不應該立法禁止離婚? 亦應該立法禁止同居(異性戀的和同性戀的都不准)? 也要懲罰終身獨身的人士? 如果同意的話, 我們會不會是在走回頭路, 走向政教合一, 回到以前國家機器事事要過問家庭和私人事務的日子?

我相信, 人類社會的觀念是會隨着時日改變, 但改變了不見得一定會是世界末日。合宜的自會保留,不合宜的自然會為人所唾棄。

以前人們相信君權天授, 以為沒有了皇帝就會天下大亂。

又曾以為《聖經》只能以希伯來文和拉丁文來寫, 由教士來詮釋。 不可以翻譯成各民族的語言。

也曾經以為日月星辰繞地而轉(地心說), 而不是如科學觀察所得到的結論:地球繞大陽運行(日心說)。 (順帶一提, 關於日心說和地心說這場經歷三百多年的爭議, 羅馬天主教會已經承認了錯誤, 但羅馬天主教會有沒有倒下去?)

這一個個改變, 並沒有帶來世界末日。

反而, 過份的神經緊張, 為不會發生的世界末日而担憂, 反而有可能被人利用去復辟已經不合時宜的歧視行為。

我覺得我們作為異性戀的, 應該要對自己有信心。 義者, 宜也。 家庭作為一種合宜的制度, 一定不會輕易的被推倒的。 我選擇對家庭價值有信心。 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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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反對人士提出, 不如把條例由 《家庭暴力條例》易名為 《家居暴力條例》; 或者擴大保護範圍, 讓條例保障任何同住者 (包括同性同居、 同性朋友等)。這又有何不可呢?

這似乎就是《家庭暴力條例》爭議的第三個關鍵的問題。

關於這一個問題, 本人另外寫了一篇《家庭﹑婚姻﹑家居﹑同住》, 分析了四個概念的異同。 不幸該文目前仍在報館等候老編發落, 暫不能上網。(各位朋友如果有興趣先睹為快的,歡迎來郵索取 leeyuiwah AT hknet DOT com。)

但是, 我認為上述字眼間的爭議, 遠不如前述的兩個關鍵問題重要。 第三個關鍵問題反而以下的這個問題。

現在正反雙方多番討論後, 正方仍然不能說服反方接受以下兩點:

(1)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異性戀的主流社會不應強求同性戀者變回異性戀者。
(2) 異性戀的主流社會不懼怕所謂「家庭制度會因為更包容同性戀者而受到破壞」的說法。

這時, 我們作為正方的, 在面對《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時, 應該如何是好?

這才是問題的所在!

-- 完 --

後記: 成文之後,讀到張超雄先生的文章(明報 2009.1.8)。 他提議把該法例改名為《家庭與家居暴力條例》。 本人認為, 這個名稱並不是最理想。 但是, 觀乎近日為該例而引起的紛爭, 幾乎已經發展成為香港社會上一場文字上和口頭上的「聖戰」。 從歐洲和中東 (注 2) 的無數次慘絕人寰的宗教戰爭, 我們可以看到, 有時意識形態和觀念之爭, 不是三言兩語﹑ 一時之間可以說得清的。 因此, 為息干戈, 我個人同意改變立場,作出妥協, 接受將改法例改名為《家庭與家居暴力條例》。不知各位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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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指反對在今次《家庭暴力條例》修訂中「一視同仁地保護同性伴侶」的一方, 包括要求改名的, 或要求另立條例的)

注 2: 作為中國人我們應該感到自豪。 中國自古以來在宗教思想上一直是相對寛容的, 有信奉不同的滿天神佛的,也有不信神的, 各種不同宗教觀念的人們,一直是和平共存。 中國雖然也有暴君﹑內戰等人間慘事, 但絕少是以神的名義來進行。 「聖戰」這一個觀念, 可以說是舶來品。

2009年1月5日星期一

撐新光運動: 常見問題與答案 (FAQ)

1. 我是否必須要是粵劇戲迷才可以撐新光戲院?

我認為不必。正如您未受過原子彈的傷害(感謝天!),也可以要求全球凍結核武器擴散。

您未去過南極目睹冰塊大規模融化,也可以要求制止全球暖化。

您未必常常去波鞋街購物,也可以要求政府保留這有特色的地方。

您不是每天乘坐天星小輪的,也可以要求政府不要拆卸原來的中環天星碼頭(現已拆卸)。

您需要的,只是獨立思考。如同意本運動的訴求的,就請支持吧!

網上聯署: http://tinyurl.com/869ona

Facebook Group: http://tinyurl.com/7oyva7

2. 粵劇粵曲是否小眾趣味,是否已經在式微中?

可參見以下《香港粵劇/曲演出數字

由以上網頁統計數字可以看到, 2008 年粵曲粵劇演出場數 1,584 次,即每晚平均有約四至五場的演出。絶對不是小眾興趣。

而且可以見到場數是正在按年遞增,所以,粵劇粵曲也不是正在式微的藝術。

2004: 761
2005: 1,570
2006: 1,458
2007/2008: 1,584

最後,其中粵劇(正本/折子戲)一項 (即不計其他表演如粵曲表演), 2007/2008 年的演出數是 742,其中我估計有 200-300 場是在新光演出的。如今若新光真的搶救不來了,今年 (2009) 這 200-300 埸演出應在何處落腳?很明顯這是會對業界做成衝擊的。

3. 政府為何要補貼藝術團體?

其實很多文化藝術節目,政府都有資助的。如香港管弦樂團,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資助。2007/2008 年度的政府直接資助額是 5,654 萬港元。相比之下,粵曲粵劇大部分演出是自負盈虧的。如今只是求有演出場地而矣。

4. 新光戲院事件的來龍去脈是甚麼?

此事爭議已久,有關過程,可參看

《戲曲品味》雜誌:《戲院的最後風潮》(在頁底)

-- 完 --

聯絡電郵: Email: leeyuiwah AT hknet DOT com

2009年1月4日星期日

「醜小鴨」的故事

在這場《家庭暴力條例》的爭議中,我也不是說我贊成正反雙方的所有抗爭手法。但我希望大家在喧鬧聲中能聽得出其中的主旋律,就是我們要不要平等的尊重其他人,即使他/她的模樣行為看起來是怪怪的。。。

同性戀行為既不犯法,也與他人無犯,何解要處處封殺他們?其實, 同性戀者自古都受歧視, 他們大多都「躲在衣櫃中」, 活在惶恐和不安中, 不敢將自己的真實一面示人, 已經是飽受煎熬。 有大愛者何不真正聆聽他們的聲音, 而要反過來對他們異於常人的傾向指指點點? 左右設限? (注意,所謂「異於常人」, 是指在統計數字上他們是少數而言, 事實上我相信同性戀是天生傾向, 並不能如某些人的「良好意願」所期望, 可以通過某些後天的排斥或教育等手段把他們「改正」過來。)


這使我想起了「醜小鴨」的故事。醜小鴨天生模樣怪怪的,因此受到其他小鴨們的排斥(也許也有小鴨出於「好心」想牠「改正」過來)。長大後,大家才知道,原來醜小鴨是天鵝。。。

現實生活中有沒有同性戀的醜小鴨?

有!我即時想到的有音樂奇才柴可夫斯基 Pyotr I. Tchaikovsky,也有數學家兼破密碼奇才兼電腦先驅 Alan M. Turing (圖靈)。兩位都因為同性戀而受世人的排斥和歧視,而用自殺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分別於 1893 和 1954, 不過自殺之說,仍有爭議,但被廹害之事實,則無何否認)

對他們來說,同性戀傾向,真的改變不了過來,寧願一死以謝天下。

http://en.wikipedia.org/wiki/Pyotr_Ilyich_Tchaikovsky#Death

http://en.wikipedia.org/wiki/Alan_Turing#Prosecution_and_de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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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星期四

撐新光運動!搶救新光戲院, 承傳粵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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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為甚麼要支援金牌運動員的訓練計劃? 為甚麼要資助香港管弦樂團? 為甚麼要贊助各大學搞文史哲或純科學的研究項目?

因為我們活在世上, 不只看經濟和政治利益。 也要有豐富的文化體育娛樂科學生活。而這些為我們帶來精神生活多樣化的活動, 不一定都是能夠按商業形式而存活的。

粵曲粵劇界其實是香港的文化界奇芭。 香港眾多的High Art Forms之中, 它是少有的一個, 不需要長期靠政府資助而可以自負盈虧的。 但正是他們的這種骨氣,加上我們眾人的冷漠, 這一朵奇芭, 也許將會消失。

報載被譽為本港粵劇聖地北角新光戲院, 因大業主加租, 戲院方面無法承受, 將會於兩個月內結業。 曾經傳出政府有意斡旋, 但最新消息是政府「不能直接動用公帑支持」,「已排除了花公帑租用新光戲院的可能性」, 不知這是否意味政府有意讓新光戲院自然死亡?!

香港已經有太多的演出場地了嗎? 大家是否有去過作為香港模仿對象的紐約和倫敦, 可知他們有多少間可供現場表演的場地? (即不包括只放電影的戲院)

要用手指來點算的話, 一雙手加一對腳也不夠用! 單以紐約曼哈頓中城區為例, Broadway 各大劇院外有 Off Broadway 次一檔的小劇院, 以外還有 Off Off Broadway各種實驗劇院。 這些劇場, 培育了多少的表演和創意的人才。 即使不考慮文化因素而只着眼於經濟利益, 我們可知道這些劇場把多少外來的旅客多留了一天, 而為紐約和倫敦帶來了多少的有形和無形的經濟利益?

相比之下, 香港有的, 只有一座高山劇場和一個新光戲院! 曾經有有心人提議過一個復活油麻地戲院的計劃, 至今都仍未動工。 政府振興旅遊的目光短小。他們認為, 珠江三角洲粵語區來的旅客, 可以做的就只是購物, 遊狄士尼。 沒有人想過, 他們之中也有不少的粵劇戲迷, 一間新光戲院, 也許令他們多留一夜, 消費多些?

香港有一句俗話兼傳統智慧, 說「錢能夠解決的問題, 根本不是問題!」 現在要把新光戲院辦下去, 所欠的是多少錢? 原來只不過在每月六十萬上下。 這一銀碼, 用在政府的官僚架構之中, 只能聘請多幾個副局長; 相比之下,香港管弦樂團只一個樂團在 2007-2008 年度,政府的直接資助是 5,654 萬港元。

每月數十萬港元這數目, 在政府來說, 真是一個零頭而矣。 而一個活生生的粵曲粵劇生態系統, 就因政府吝嗇於這每月數十萬港元, 再加上我們眾人的冷漠, 而要在香港這個文化沙漠上消失。

而我們與廣東省粵語區所共同擁有的這個文化遺產, 郤是世上獨有的。 在這世界上,能夠彈好莫扎特, 唱好威爾弟的, 各國都有, 但能承傳粵曲粵劇文化, 就只我們這幾千萬人而矣(包括廣東省粵語區)。

今天, 我們打算省了這每月數十萬。 然後, 我們投入數以十億的資金, 去在西九龍文化區建一個劇場, 以示我們的這個城市, 並不真的是一個文化沙漠。 但到時各老倌劇團, 也許都已經因為兩三年沒有演出場地, 而轉業移民解散拆夥!

大家到時就只能在荒漠中, 尋找剩餘的 DNA , 試圖把粵曲粵劇復活而不果, 然後大家作出結論, 香港真的是個文化沙漠, 這西九文化區, 果然是個大白象, 一早知道, 就應該把這塊地皮用來蓋豪宅。。。

(修訂版 v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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