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8日星期四

香港更像北韓了,值得高興嗎?

【原載於《香港經濟日報》(2008 年 5 月 8 日),題為《「和諧」傳聖火 港人應高興?》。本版本為 2.2 網上修訂版,與原來《香港經濟日報》上的附印版略有不同,敬請留意。】

北京奧運火炬境外傳送,全球最「和諧」的地方是哪裡?是北韓的平壤。和倫敦、巴黎、三藩市、東京、南韓首爾等地的火炬傳送情況有著顯著的不同,在這裡,沒有任何反對北京奧運的聲音,只有支持奧運的一個主旋律。

若果以火炬傳送中能夠表達各種不同意見(包括反對奧運,或藉著奧運向中國政府提出各種各樣的訴求)的自由度來量度,香港在這些不同的都會中,更偏向哪一方多一些?很不幸,也是平壤!

奧運火炬在香港傳送時,沒有遭遇到大型的示威抗議活動,香港的一眾高官,也許會覺得鬆了一口氣。但是他們是否知道?他們正在斷送著香港一直以來賴以成功的核心價值:言論自由、多元表達、百花齊放。用「溫水煮蛙」的比喻來說,水溫又提高了幾度。他們是否知道,在他們鬆一口氣的同時,多少香港人在為他們的表現搖頭嘆氣?他們又是否知道他們在為他們的子女和下一代塑做著一個怎樣的香港?

在火炬傳送的前夕,筆者收到一位好朋友的電郵。他很坦誠地、理性地向我表達了他對「橙色運動」的看法。簡單來說,他認為國家雖然有很多問題,但示威人士選擇在奧運火炬傳送日來表達反對意見並不恰當。他認為示威人士,應該選擇其他更佳的時機來批評中國政府,正如我們如果要教訓瞑頑不靈的小孩,或想提點表現不稱職的下屬,都應該要找好的機會才提出,方能達到更好的效果。

我的朋友的意見相信也反映了不少政府內外的一部份人士的意見,因此值得提出來討論一下。

筆者認為,如果他的意見,是示威人士的個人或團體自身的選擇,那筆者不會反對,甚至有少許贊同。問題是,如果政府以這類思想為指導,並將之實行成為具體的政策,強加這套價值觀在市民身上,那就大有問題。

香港民間有各種不同的意見,只要是符合法律,政府不應該、也無權去進行篩選。政府應該嚴格克制自己,只做「球証」的角色,而不是去刻意地打壓一些 Inconvenient Opinion (在政治為政府上帶來不便的意見)。

但從五月二日火炬在香港傳送的處理中,我們看到政府拒絕了藝術家高志活和作家張裕等人進入香港,雖然所有資料顯示他們來港要參與的活動都是和平的。連影星美亞花露來港,政府人員也毫不避嫌,明確表示「香港有幸參與聖火傳送,不希望有人來破壞」(和平示威算是「破壞」嗎?) 。在五月二日當日,警察在維持秩序時明顯是刻意偏幫「紅色」,阻礙「橙色」(見下開視頻為例),但當日最暴力的其實是「紅營」中廉價愛國的憤怒青年(部份由內地自由行來香港),和警方本身!這說明政府有心無意之間,排除了百花齊放,支持了一「色」獨秀。

香港表現出來的「愛國」,是滲了水份的愛國,是「鹹水樓」,是「劣質奶粉」!

這使筆者想起某些學校,在五月二日當日突然實行「便服日」,內容是如果學生穿紅色,他們可以有自由穿便服不穿校服。弦外之音當然是橙色、黑色免問!換言之,學生有自由表達「愛國」的意見,但只限於校方認為中聽的意見,這是怎麼樣的愛國教育!

朋友張炳玲在五二前夕發來電郵,問了一個意味深遠的問題。她說:「今天不管穿不穿橙色其實都沒所謂,有所謂的是:我還可穿橙嗎?」北韓的人民不用說了。在中國大陸,看來答案也是否定的。在香港,政府對高志活說了「不!」,警察在街頭對「橙色陣營」說了「不!」,上述學校也對同學們說了「不!」他們也許有他們的行政權和酌情權這樣做,問題是,這還是我們所珍愛的香港嗎?


(視頻:警方選擇性執法一例。由視頻中見到,這些警員最關心的,只是不要出現反對派的標語,而不是公眾秩序。當時附近的其他民眾對該標語沒有明顯的反應或抗拒。反應最大的是警方。而反對派的標語毫不激進,只不過是「十億中國人 十億種中國」。但因為不是「愛國」標語,警方不惜動用武力強行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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