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3日星期六

公投不是洪水猛獣

今日我們所知的紐約市(指其城市定界而言),其實也是經過當時(1894年,我清光緒年間)有關地區人民公投確認的.

以下為 Wikipedia 對該段歷史的描述.

http://bit.ly/5Rs5Np

公投倡議書(原刊於紐約時報 Oct 16, 1894)

http://bit.ly/4Dcldn

公投結果(原刊於紐約時報 Dec 15, 1894)

http://bit.ly/7f7CWS

人民作為持份者(stakeholders),自己决定影響自己的政策,有何問題?

紐約居民 116 年前已經可以公投决定自己的命運; 今天的香港,肯定比當時的紐約更先進,市民的教育程度更高,資訊更加流通。香港人將會有機會進行變相公投了,您會珍惜這個機會嗎?

1 則留言:

NOWHEREMAN 說...

但說成起義就過火了,宣傳要適可而止,挑起了中央的敏感神經實屬無謂,譁眾取寵,對事情沒有幫助。為恐天下不亂嗎?世間隨事有知音,局外人也無從置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