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4日星期日

轉載:申请游行示威的两名北京居民被处以劳教

細看內文,兩位老人家並無沒有被收監,而是被判「所外執行」。不過,我認為這樣做仍然是不對的。各位可在 聮署抗議此事。

轉載自《博訊新聞網》 2008 年 8 月 20 日報導

中国人权获悉,北京访民吴殿元和王秀英,于奥运期间多次向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申请到政府批准的公园区进行游行示威,之后被当局处以劳动教养1年的处罚。吴殿元和王秀英在她们的原住房于2001年被强拆后,就一直不断地向政府上访。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表示:“积极上访的吴殿元和王秀英在申请游行示威后遭到当局处罚,显示了政府所宣称的在奥运会期间专设‘集会游行示威场所’供民众申请游行,不过是在作秀。目前的纪录就是最好的证据:尽管民众提出许多申请,当局除了报复的行动外,并未批准任何的申请。”

据吴殿元的儿子李学惠表示,79岁的吴殿元和77岁的王秀英,从8月5日至8月18日期间,向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申请到新设的“集会游行示威场所” 进行游行示威,共计申请5次。吴殿元和王秀英过去曾经是邻居,她们申请游行示威是为了抗议当局于2001年对她们的住所进行的强制拆迁。她们的5次申请,无一得到当局批准或拒绝的答复。两人于8月5日申请游行当天还被公安局留置盘问10个小时。

8月17日中午,吴殿元和王秀英同时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7月30日签署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劳教管理委员会以两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名,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劳教期限自2008年7月30日起至2009年7月29日止。劳教管理委员会并决定对两人进行“所外执行”。决定书要求,在所外执行期间,她们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到所居住的县、市以外的地方,必须报经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此外,如果她们违反决定书的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将被投送劳教所执行。

当吴殿元和王秀英于8月18日再度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时,执勤的公安人员告诉她们,因为两人已经在8月17日收到劳动教养决定书,所以她们现在没有权利申请游行示威。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