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6日星期二

李銳華:中國人不配擁有獨立公共廣播嗎?

近日從台灣方面傳來有關公共電視方面的消息。 台灣立法院的兩個委員會近日 ( 2008 年 12 月 9日) 通過對公共電視台及其成員電視台下年度的預算執行施以附加決議, 要求各台於執行該年度預算時須逐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支。 這是名目張膽的政治 (立法院) 干預台灣公共電視的日常運作, 不能接受!

現代社會健康發展的基石, 是權力互相制衡, 防止社會上的任何一個實體, 有過大的權力。 蓋「權力令人腐化, 絶對權力令人絶對腐化」也。 政府分為三支, 行政﹑ 立法﹑ 司法, 各有各自的權力, 但又互相牽制對方。 而新聞媒體, 雖不是單一實體, 但綜合而言有着左右民意的力量, 往往被視為第四權, 與政府中的行政﹑ 立法﹑ 司法機關成四權分立之勢。 這樣的制度, 不單不會令國家積弱, 反而令國家富強, 現代國家經歷近二百年的實踐經驗可以借鑑。

而媒體的經營, 還要再深入斟酌: 若純由官辦 (行政或立法機關主理), 則權力向官方傾斜, 失去制衡官方的力量。 若純由商營, 又有可能大走媚俗及嘩眾取竉的路線, 文化機關帶領社會大眾在金錢大海中沉淪。 而且商業機構不會輕易做損害自己商業利益的事, 如廣告客戶的產品有損公益, 商業媒體不一定會第一個跳出來伸張正義。 故此各國皆有媒體生態多元化的做法 ── 既有商業媒體自由運作, 但必定另加獨立的公共廣播, 不受各種商業及政治利益所左右。 如英國 BBC, 日本 NHK, 美國 NRP/PBS 等。

亦因此有人說公共廣播是社會上一股追求共好的力量 (a force for the common good), 其實不是說經營公共廣播者是聖人, 不食人間煙火;只是說公共廣播在上述的大政治藍圖中, 能對社會的健康發展發揮出一分積極的力量。

香港號稱世界大都會, 但社會制度郤畸形落後得很。 假民主制度且先不談, 連公共廣播也只是徒有一點文化, 而缺乏法律的保障。 獨由香港電台一個政府部門, 倚着前朝留下的一點 BBC 公共廣播的傳統, 死撐着一片不斷在萎縮中的小天地。 而行政機關, 則對其不斷的進行政治性騷擾, 希望她能走愚民路線, 比如不要過於批評行政機關, 也不要在香港討論任何北京認為是禁忌的話題 (如台獨問題)。在這些人眼中, 國民教育, 也就是愚民教育。

而台灣民眾經歷十八年抗爭, 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期制定 「公共電視法」, 並成立「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經營公共電視。 社會共識是黨政軍退出媒體。 如今執政國民黨郤要走回頭路!


在香港, 有人質疑香港電台是反政府和反北京的陣地。 在台灣, 也有說法, 問「公視基金會」會不會成為獨立王國, 為某些政治派別公器私用? 如執政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所說, 「因為你們(公共電視)是綠的, 你不用多做說明, 那是我的感覺 !」 查實 「公共電視法」 已經明文限定了公視受立法院的制約, 具體機制如下: (1)所有公視董事會成員均由立法院同意任命; (2)每年從公帑中提出, 以新聞局捐贈形式交「公視基金會」使用的九億新台幣 (約二億一千萬港幣) 經費, 先須由公視提出預算, 後交立法院通過動支。

現在, 掌控立法院的國民黨政客提出文首的附加決議, 是用逐項經費審查的機會去過濾公視的節目內容, 嚴重地影響公視的獨立性; 也是越過了法律允許的權力, 對公視加以毛手毛腳。 他們才是在公器(立法院)私用 (政黨政治)。 筆者無法不長嘆一聲, 難道中國人真的不配有獨立的公共廣播嗎?

順便一提, 據「公視基金會」聲明, 上述公帑經費的一半, 約四億五千萬新台幣 (筆者估計約為年支出的百分之三十) , 今年 ( 2008年) 被立法院無理凍結, 至今還沒有一個說法。 又是立法院越權之一證。

筆者認為, 台灣政治雖然有著藍與綠、 統與獨等爭議, 外人不一定能完全明白。 筆者也對台獨運動沒有好感 。 但是四權分立的理念和獨立公共廣播的原則, 是不可動搖的。 法律條文, 更是必須尊重。 因此筆者在此呼籲香港市民、 全球華人和世界公民關注台灣公共電視的正常運作。 讓雪亮的眼睛盯着在台灣公器私用的政黨政客!

──  完  ──

延伸閱讀:

* 好自在 (goodfine): 為什麼要支持公視

* 台灣記協:政府沒有權力審查公共電視的節目內容

* 1212 行動聲明:請國民黨團及林益世委員放手 還公視獨立自主空間

*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 (IFJ) : Government Interference Puts Strain on Taiwan Public Media

* 「撐港台運動」聲明:也撐台灣公共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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