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4678100845306742535.post5774659123933683635..comments2022-04-01T01:05:42.431-04:00Comments on 李銳華 啟文 雜思: 家庭﹑婚姻﹑家居﹑同住李銳華 Clement Lee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9326544099742536509noreply@blogger.comBlogger3125tag:blogger.com,1999:blog-4678100845306742535.post-7628842090119532872009-03-08T20:58:00.000-04:002009-03-08T20:58:00.000-04:001楼不相信同性性倾向是先天的,更没办法拿出证据来证明都是后天的.2楼也太以和为贵了,这么麻烦.长春真...1楼不相信同性性倾向是先天的,更没办法拿出证据来证明都是后天的.<BR/>2楼也太以和为贵了,这么麻烦.<BR/><BR/>长春真是雷厉风行,哗啦啦一个文件就把家庭暴力包括了同性伴侣了,汗啊...<BR/><BR/>同性恋人有感情和经济的相互依赖,这怎么不是家庭...词语的定义不是永远不变的,人脑子里的观念是可以被改变的.不变反而更坏事!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940066575270288207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678100845306742535.post-61616828717972501142009-01-13T01:00:00.000-05:002009-01-13T01:00:00.000-05:00其實沒有意見的發表,只是有一個疑惑,望有識者指點迷津:有支持條例包括同性同居者的文章表示,家庭暴力與...其實沒有意見的發表,只是有一個疑惑,望有識者指點迷津:<BR/><BR/>有支持條例包括同性同居者的文章表示,家庭暴力與其他暴力案件不同,因受害人往往會在精神、情感或經濟上依賴施虐者云云。因此同性同居者如要得到充分保障(如申請特別禁制令等),就必須同列條例之內。<BR/><BR/>反對者對此心存疑慮。我看過雙方(包括雙方有法律背景人士)的表述,自問並非專業法律學者,對雙方的各執一詞,只覺迷惘。<BR/><BR/>我的問題是:如要為同性同居者提供上述保障,將這類人士列入家庭暴力條例是否唯一辦法?另立條例為他們提供相同保障,但避開爭議性較大的「家庭」字眼,是否可行?<BR/><BR/>如可行,則受影響人士可得到充分保障,社會上也無須因此繼續爭拗不休,豈非妙事?<BR/><BR/>我所知有限。望有識之士解開疑團。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678100845306742535.post-57928161464483290762009-01-12T13:54:00.000-05:002009-01-12T13:54:00.000-05:00“其實, 同性戀者自古都受歧視, 他們大多都「躲在衣櫃中」, 活在惶恐和不安中, 不敢將自己的真實一...“其實, 同性戀者自古都受歧視, 他們大多都「躲在衣櫃中」, 活在惶恐和不安中, 不敢將自己的真實一面示人, 已經是飽受煎熬。 有大愛者何不真正聆聽他們的聲音, 而要反過來對他們異於常人的傾向指指點點? 左右設限? (注意,所謂「異於常人」, 是指在統計數字上他們是少數而言, 事實上我相信同性戀是天生傾向, 並不能如某些人的「良好意願」所期望, 可以通過某些後天的排斥或教育等手段把他們「改正」過來。)”<BR/><BR/>1)為什麼人會有惶恐和不安感?惶恐和不安的真正原因很多時不是外在因數,反而是人的內在因數。<BR/>2)地球上有些獨特的民族,保留了他們獨特的風俗習慣。如在中國大陸的“走婚”。於現今的世界,我們會認為他們「異於常人」。他們有沒有感覺被歧視?<BR/>3)世界上有錢,有權的人,也是少數。<BR/>4)相信同性戀是天生傾向,不等同事實就是天生傾向。<BR/>5)愛是解決人的惶恐和不安!如:不誠實的人,會因為不誠實而惶恐和不安。言而不誠實有可能是天生傾向,你會因指出有人不不誠實而認為是歧視嗎?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