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9日星期六

「華盛頓公約」反成政府逃避責任的藉口(星島 2011-01-30)

【刊於香港《星島日報》 2011 年 1 月 30 日:周日來論】

作者:李銳華(魚翅婚宴。人情七折)

香港是國際上的「魚翅之都」,超過一半的全球魚翅貿易通過香港進行。可是,魚翅貿易正在一步步地把不少的鯊魚品種推上絕路。在這情况下,要改變香港的「食翅文化」,政府其實是責無旁貸的。首先立即應該要做的,就是公務宴會上停用魚翅,以身作則地保護瀕危動物。其實,香港不少的大機構,如匯豐銀行、香港大學、中華煤氣、九倉電訊等都已經是這樣做的了,唯獨是香港政府「擇惡固執」。

政府每次被問到它的魚翅政策,便抬出被稱為「華盛頓公約」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CITES) 作為擋箭牌,謂公約上只管制三種鯊魚品種,政府已經相應在本港立法,監察該三種品種在香港出入口的情況云云。本年 (2011) 一月十二日上的立法會提問第十一題:「減少食用魚翅」,環境局長邱騰華的答案,正是一例。

政府不會告訴市民的,是全球 468 種鯊魚品種中,有 143 種已經在「國際保育聯盟」的受絕種威脅的品種在「紅色名冊」上被評為極危、瀕危、易危、和近危等級別。換言之,全球有三成的鯊魚品種,正迫切地需要我們去正視和保護。

這其中一個很好的例子,是外型獨特、其頭部有點像清朝人物「珍妃」的頭飾的雙髻鯊 (Scalloped Hammerhead也有譯作槌頭鯊) ,它是海洋公園的最新展館「海洋奇觀」中的重點展出動物。但是,它也正是其中一種在紅色名冊上被評為瀕危,但卻尚未受到「華盛頓公約」保護的鯊魚品種。香港魚翅行業稱為「春翅」的魚翅,就是來自雙髻鯊。雙髻鯊正在被大規模地捕殺,每年的數目估計在過百萬條以上。香港政府有道義去扭轉這種以瀕危物種作食材的文化。可是,它不但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反而容許政府官員在宴會上享用包括春翅在內的各種魚翅!

魚翅商人(或他們的代言人)為了他們的利益,在「華盛頓公約」的會議上無所不用其極地制止有更多的鯊魚品種被加入公約保護的名單上。好像在 2010 年 3 月在多哈召開的公約會議上,他們就成功地狙擊所有把鯊魚(包括雙髻鯊)加入保護的提案,令它們無一獲得法定所需的三分之二的票數。結果這些提案全軍盡墨。

他們搬出甚麼理由來反對這些提案呢?可謂洋洋大觀:「這會做成執法困難」、「只會助長走私活動和錯誤報關」、「這種鯊魚很少在國與國之間買賣」(公約只管制國際貿易而不管各國的本土貿易)、「不如通過改變市場口味,這樣的措施可能更加有效」等等。另外,在過去半世紀以來,雙髻鯊的數目在全球上已經劇減五成。雖然如此,這班人仍然說「不同水域的鯊魚數目多少各有不同」,並以這作為理由反對提案。換言之,在他們眼中,這邊水域的鯊魚被趕盡殺絕,不打緊,那邊水域還有!

更令人氣憤的是,當他們在會議上以上述的各種藉口成功地否決保護鯊魚的提案後,他們在會議外就理直氣壯地說「鯊魚根本沒有絕種的危機。你看!公約也說只有三種需要保護」。

政府屢屢以公約作擋箭牌,逃避保育鯊魚的責任,正是幫助了這幫人向市民發出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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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聯絡電郵: leeyuiwah AT gmail DOT com